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红业,姚芮州,王海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永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芮州、王海燕:我院受理原告朱红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姚芮州在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朱红业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4月12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09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