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朝慧,裴东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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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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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裴朝慧、裴东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期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