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安家,王红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红强:本院受理原告李安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