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家宏云,李良斌, 山西汽运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新绛县丰华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绛县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家宏云:本院受理原告山西汽运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新绛县丰华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绛县支公司、李良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一、请求判决五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车辆维修费、拖车费、误工费、交通费、停运损失、鉴定费等费用共计173000元;二、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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