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刚,张晓芬,张铭洋,张震洋,郭玲香, 晋中环通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晋中环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赵刚与被告张晓芬、张铭洋、张震洋、郭玲香、晋中环通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张晓芬、张铭洋、张震洋、郭玲香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