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刚,张晓芬,张铭洋,张震洋,郭玲香, 晋中环通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内容
晋中环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赵刚与被告张晓芬、张铭洋、张震洋、郭玲香、晋中环通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张晓芬、张铭洋、张震洋、郭玲香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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