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延林,周小杰,湖南天义集团有限公司,李育峰, 湖南天义建设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育峰:本院在执行周延林、周小杰申请执行湖南天义建设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湖南天义集团有限公司、李育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晋0702民初360/362号民事判决书、(2021)晋0702执异87/88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02执恢399/恢40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财产申报表、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