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延林,周小杰,湖南天义集团有限公司,李育峰, 湖南天义建设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育峰:本院在执行周延林、周小杰申请执行湖南天义建设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湖南天义集团有限公司、李育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晋0702民初360/362号民事判决书、(2021)晋0702执异87/88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02执恢399/恢40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财产申报表、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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