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勇,王爱一,王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爱一、王成:本院受理原告郭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