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晓亮,王青青,彭全红, 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晓亮、王青青、彭全红:本院受理原告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