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平,郭亮亮, 吕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永平、郭亮亮:本院受理原告吕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