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连根,张朋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文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朋飞:本院受理原告张连根诉张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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