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福明,成长维,游忠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文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长维、游忠仙:本院受理原告成福明诉成长维、游忠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5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从起诉之日起截止到执行完毕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3.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