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雪风,金建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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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建军(住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大吴山村大吴靠坑村15-1号):本院受理原告陈雪风与被告金建军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为此原告诉至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金建军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8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5月14 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暂计算至2021年9月17日共计1663元,本金利息共计6463元。以及之后产生的利息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卢雪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方义、庄期庆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定于2022年1月27日上午9时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