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凤英,孟凡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0221民初284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凡玉:本院受理原告高凤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1民初28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