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健,郭斌,吴桂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221民初180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斌、吴桂莲:本院受理原告赵健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221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黑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7日内向本院缴纳应当由其负担的本案诉讼费。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