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耀辉,蔡毅,闻秀青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毅(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闻秀青(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朱耀辉与被告蔡毅、闻秀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等材料。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临城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