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洋南,赖祺,林海双, 舟山市兴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赖祺:本院受理原告赖洋南与你、林海双、舟山市兴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08时45分,在本院白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