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瑞聪,王素辰,魏海燕,闫永庆,魏国霞,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瑞聪、王素辰、魏海燕、闫永庆、魏国霞诉被告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104民初1090、1091、1092、1093、10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