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瑞聪,王素辰,魏海燕,闫永庆,魏国霞,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杜瑞聪、王素辰、魏海燕、闫永庆、魏国霞诉被告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104民初1090、1091、1092、1093、10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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