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连平,刘明友,刘二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102民初14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明友、刘二洋:本院受理原告陈连平诉刘明友、刘二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102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