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艳,万玉敏,党书红,马鑫龙,樊红涛,李青云,马龙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102民初30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党书红、马鑫龙、樊红涛、李青云、马龙斌:本院受理原告李艳、万玉敏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102民初308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