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党俊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102民初378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党俊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党俊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02民初378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