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守中,叶逢林,鲁元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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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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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逢林、鲁元芳:本院受理原告周守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庭审直播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3万元;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