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浩,李文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文洋:本院受理原告叶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