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燕新,李玉芹,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燕新、李玉芹: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与被告唐燕新、李玉芹、铜陵嘉舜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