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春杰,李会会,李平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9001民初87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会会、李平平: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杰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9001民初8700号,原告李春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24470元及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月息1分计算的利息(利息按124470元本金为基数,以网贷利率最低月息1分为准计算,从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止利息为373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个周三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王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