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伟超,曹智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9001民初42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智男:本院受理孔伟超诉曹智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9001民初4259号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曹智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孔伟超借款1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曹智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