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程,郑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9001民初434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涛:本院受理原告周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9001民初4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程借款635100元及利息(以635100元为基数,按照202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1年5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19元(其中5159.5元系缓交),由原告周程负担266元,被告郑涛负担1005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郑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