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广军,张双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双军:本院受理原告郑广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张双军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二审判庭(汤帝南路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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