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广军,张双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双军:本院受理原告郑广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张双军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二审判庭(汤帝南路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