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济源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委员会,第三人-, 济源益农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9001民初371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济源益农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委员会诉你、第三人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9001民初3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济源益农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源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委员会1049746.87元及利息(以1049746.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18年9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17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济源益农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