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功斌,张建华,赵国青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9001民初7615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华:本院受理赵功斌诉张建华、赵国青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9001民初7615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