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金霞,康文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文明:本院受理原告付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