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小中,王景霞,李顺达,李顺锋, 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小中: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王景霞、李顺达、李顺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景霞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79000元和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的利息35001.38元及2021年6月2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以179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合同期内利率12.84%上浮50%计算);2、被告李顺达、李顺锋、王小中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四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