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红莲,周泽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泽清:本院受理原告唐红莲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道交巡回法庭(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三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