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昆宁,黄翔,黄琼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翔:本院受理原告黄昆宁诉黄琼、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