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红军,刘拥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拥军:本院受理原告韩红军诉被告刘拥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