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云华,刁群, 鸡东县煜盛达矿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刁群:本院受理原告毛云华与被告鸡东县煜盛达矿业有限公司、刁群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