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长林,孙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涛:本院受理原告冯长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