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洪福,张金明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382民初240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明:本院受理(2021)黑0382民初2408号原告于洪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382民初240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传票(选择鉴定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选择鉴定机构,逾期,法院将按照法律程序选择鉴定机构,并定于2022年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密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