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洪福,张金明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黑0382民初2408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金明:本院受理(2021)黑0382民初2408号原告于洪福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382民初240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传票(选择鉴定机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选择鉴定机构,逾期,法院将按照法律程序选择鉴定机构,并定于2022年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密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刊登日期
2021-10-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