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铁武,张海余,武朝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鑫兴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5民终69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王铁武: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鑫兴支行与被上诉人王铁武、张海余、武朝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5民终6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十一月四日承办法官:王甜甜汇款人:王甜甜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联系电话:0469-6168159 邮编:155100邮寄样报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2号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