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福吉, 沧州市福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华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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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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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沧州市福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赵福吉: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华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