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红,王久春,郭雨淋,王作君,张文英,王久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红、王久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行诉你们与郭雨淋、王作君、张文英、王久秋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