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屈英杰,王茂东,冷森壮,冷逸东,孙胜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河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黑0524民初535号,(2021)黑0524执59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屈英杰、王茂东: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河县支行申请执行屈英杰、王茂东、冷森壮、冷逸东、孙胜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黑0524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524执5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逾期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