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涛,吕彦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124民初9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彦龙:本院受理的原告何涛与被告吕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吕彦龙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1124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吕彦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何涛借款本金20,000元;2.被告吕彦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何涛借款利息7,920元;被告吕彦龙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算利息给付原告何涛;3.案件受理费60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吕彦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