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军,陈春华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春华:本院受理李国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