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桂全,张利芝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利芝(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田桂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嘉荫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