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曲长嘉,赫梅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722民初51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赫梅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曲长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722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