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东生, 浙江盛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0717民初186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东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盛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717民初186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