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雪梅,曹晨江, 黑龙江省常青树农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781民初2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雪梅: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省常青树农资有限公司与你、曹晨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曹晨江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黑龙江省常青树农资有限公司化肥款29,890.00元;驳回黑龙江省常青树农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因你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不详,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781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