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隋洪军,隋洪光, 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隋洪军、隋洪光: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隋洪军、隋洪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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