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七台河永达煤矿, 七台河市鑫海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民监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七台河永达煤矿、七台河市鑫海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法复查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黑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