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竟文,刘用国,七台河市新兴区红旗镇红胜村村民委员会, 七台河市顺通煤矿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9民终20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刘用国: 本院受理上诉人七台河市顺通煤矿诉被上诉人宋竟文、原审被告七台河市新兴区红旗镇红胜村村民委员会、刘用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9民终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你自本公告起60日内至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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