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竟文,刘用国,七台河市新兴区红旗镇红胜村村民委员会, 七台河市顺通煤矿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9民终20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用国: 本院受理上诉人七台河市顺通煤矿诉被上诉人宋竟文、原审被告七台河市新兴区红旗镇红胜村村民委员会、刘用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9民终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你自本公告起60日内至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